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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对体验式销售 医疗保健器械的监管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保健器械高端产品往往采取“体验式”营销,即以现场体验、试用的形式销售医疗保健器械。这种模式显现出的问题,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免费体验出现的问题表现为:有的商家以夸大宣传医疗器械疗效的方式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普遍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特点,取得其对产品的认可;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无法保障为体验者提供应有的专业技术支持;有的商家长期“免费体验、免费试用”,实际变相成为较大规模的理疗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卫生隐患。
 监管部门对此应有新的对策。如在法制层面寻求监管的支撑点。《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等内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情形几乎均在免费体验活动的宣传中可以发现,可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那些打着免费检测的幌子推销医疗器械的活动,基本都属非法行医的范畴。
 一些不规范免费体验的危害性和潜在隐患毋庸置疑,其免费体验的目的无外乎违法宣传、非法行医、降低条件经营或使用医疗器械。在监管的实践中需要有关部门充分协作,综合治理。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一方面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并及时发布问题产品的警示信息,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为公众提供权威专业的资讯,完善电子基础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广告审批情况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的查询。 
      渑池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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