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用河北省医药诚信记录公示系统,社会公众和相关人员可以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直接查询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今年以来的违法记录和诚信记录。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规定,凡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单位、个人(符合法定免责情形的除外)以及受到行政处罚后,其涉案关键人因不妥善履行职务义务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信息,将被计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诚信网,予以社会公示。对直接责任人不明或导致违法案件不能追根溯源的被处罚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直接责任,同时在网上公布违法记录。 此外,对于河北省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劣药品以及省外药品经营企业与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购销药品,导致假劣药品流入河北市场的行为,将被记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凡在河北省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情节严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责令下架、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违法行为也将被计入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诚信记录中,予以社会公示。 (摘自《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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