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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中药资源现状堪忧莫道小事实关民生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巧妇用秕糠做不出佳肴,良医用劣药难愈疾病。我从事中医中药事业数十载,从野生中药材的采集、收购、销售中耳闻目睹,感触颇深,积郁多年,深为担忧。
 如今,野生中药材的采挖现状多数是抢采乱挖的破坏性采收。
 比如连翘和五味子两种用果类的中药材,合理的采收时间应在秋季成熟之时,可在夏季花落不久的幼果期已被抢采一空,到成熟季节所剩无几,再加上抢采时的折枝毁株,致使产量年年下降。我曾问过很多采药者,“你们为何不等到成熟时再采,这样糟蹋药源不觉得可惜吗?折了药枝下年还有药可采吗?”“我们也很心痛,也知道这是造孽。可不这样,若听你的,到时候就采不到了。”我听后只有叹息一番,无可奈何。
 若这类药材在幼果时采收1公斤,到成熟时则至少可采收3公斤,不但产量下降60%,而且质量也很差。据多数中医说,抢收的劣质中药材2公斤的疗效也不如成熟时1公斤的优质中药材的疗效好,这样算下来就损失了至少80%的药源。有些需要连翘的制药厂家,因源料缺乏,为了降低成本,就在产地大肆收购连翘叶代替连翘。据我所知去年我们县收购商卖掉连翘叶50吨左右,其结果是药材植株在盛夏时被采去叶子,变成枯株。野生中药材真是磨难重重,陷入产量年年下降,质量越来越低的恶性循环。
  用根类的中药材,应在植物株的地上部分即将枯萎时采收,此时根中贮藏的有效成份最为丰富,疗效最佳。并且药材种子成熟落地后可再生,也给来年的产量打下基础,使野生中药材源源不断地生长,为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发挥作用,可现在依然是破坏性的抢收。如柴胡、黄芩本应在深秋时采挖,如今多是在幼苗时期就抢挖。挖到的药材不但质量低,而且同样是产量严重下降80%,更糟的是这类野生中药材,连花都没开,就一命呜呼,绝了后代,致使他们濒临灭绝。不但患病者得不到良药,药农也减少收入,这样的情况很普遍,绝非只是一时一地的严重问题,怎不叫人深恶痛绝?
  再者中药材的收购商和营销商则是只要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便收购和营销,给抢收抢挖的人群提供了方便,从而使这种现象年年延续。
  大家都知道野生中药材是没有污染的天然绿色药品和保健品,疗效要比种植品高很多,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药用价值,几千年来一直是人们治病防病的重要武器。从神农尝百草到李时珍著《本草纲目》,经过长时间的摸索、总结,祖先给我们积累和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和宝贵的遗产,不知费了多少心血,付出了多少代价。而如今人们自毁长城,深感痛惜!
  中医中药是我们华夏文明的结晶,更是我们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我们应该使之发扬光大。这些年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把中医中药定为国粹,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来保护它,从而使“药”到则“病”除。若“药”到而“病”不能除,谁还相信中医中药?作为国粹的中医中药还有什么发展空间?我们这一代人岂不成了罪人?
  是故呼吁国家政府和医药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救救宝贵的野生中草药材资源。笔者妄加揣测几条建议:
  一是对广大药农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其晓其利害。二是先告诫后处罚,对于不听劝阻和带头违犯者加以处罚。三是禁止收购商和营销商经营非时抢采滥挖之劣质中药材,使之抢采收者没有销路。四是对重要中药材野生基地所产中药材,实行县级或市级原产地包装鉴定,注册商标后流向市场,既可提高药材质量,也可保护原产地药农利益,从而起到保护野生药源的作用。
  总之,若野生药源得以保护,药农收入增加,药商有钱可赚,患病者有好药可用,岂不是皆大欢喜?
  (洛阳市栾川县三川镇三道村 赵玉龙 赵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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