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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切实落实“编外护士”待遇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张治平  通讯员 王霞)为维护编外聘用护士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各项待遇落实,稳定护理队伍,提高护理质量,日前,安阳市卫生局根据《劳动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认真落实编外聘用护士待遇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强调,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议定为编外聘用护士提供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其工资,基本工资以外的奖励工资或绩效工资应与编内工作人员同等享受;聘用期内,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护士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聘用护士的福利待遇要与在职职工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降低或取消护士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有参与民主管理,加入党团组织、工会及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聘用护士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特殊岗位聘用护士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另行增加。
    据了解,该意见要求用人单位聘用护士要坚持“按需设岗、从严控制、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护士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原则上应具有中专以上护理专业学历,首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聘用护士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考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和程序等,报市卫生局同意后,在市卫生局监督下自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经试用合格,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聘用护士的档案管理应委托安阳市安卫人才开发咨询服务中心代理。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充聘用期间的人事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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