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8年第124期第1版
 
2008年第124期第2版
 
2008年第124期第3版
 
2008年第124期第4版
 
 

遗体捐献小知识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如何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并可自行选择接受单位:一、到登记机构登记;二、委托他人代为登记;三、登记机构上门登记;四、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登记时,可向登记机构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登记表,并附三张二寸正面半身报名照。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办理登记手续后,捐献人若想变更或撤销,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据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

 
 
 
·国家卫生部网站 ·中华医学会网站·37℃医学网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河南健康网 ·医疗卫生资讯网 ·国际医疗网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