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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医生行为 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局获悉,该局和市公安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也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通告》的第一条即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要求:在做好诊疗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避免纠纷的关键在于沟通。”成都市卫生局医政处、直接起草《通告》的张志强解释说,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都觉得需要一个规范来告诉大家,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
    “出台规定主要是由于扰医越来越突出。”张志强称,与2006年和2007年相比,今年的扰医行为明显上升,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一些医患纠纷中,往往掺杂“医闹”的身影。由于“医闹”的无理取闹,一遇疑难杂症,医生不约而同地选择回避,而患者也失去了康复的希望。
    因此公安局和卫生局决定联合出台相关措施,严厉打击扰医行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出台这些规定,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的,其处罚也是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严重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诊治、护理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争取妥善处理;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争议时,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条途径进行处理: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患方代理人不得超过3人);二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通告》将在下月初正式发布,成都市所有的医院都将在院内显眼的位置张贴。
                    (摘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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