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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县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惠泽一方百姓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李季)2007年年底,开封县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8年9月底,该县参合农民受益235558人次,其中小额门诊补偿210886人次,大额住院补偿24672人次。新农合报销补偿医疗费2294万元,其中小额门诊补偿283.24万元,大额住院补偿2010.71万元,基金支付率达44.5%。开封县农民在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中分享了改革的成果。
 在实施新农合的过程中,开封县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多种形式为农民服务。实行了在县内就诊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县外就诊由经办机构当即审核补偿的办法,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兑现。为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使用和参合农民受益,该县财政、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确保新农合资金专款专用。一是严格专户管理,实现封闭运行。新农合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支出审核,杜绝虚报冒领。认真落实两级审核制,严把审核关口。各医疗单位对本单位报销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切实做到“六审核”,即核实身份、核实诊断、核实病情、核实用药、核实治疗、核实检查。每月底,县新农合办公室人员对各医疗单位上报的新农合结算手续进行复核,每个环节都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根据两级审核手续拨付报销补偿资金,并定期对医疗费用的开支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杜绝虚报冒领新农合资金。三是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级公示栏公示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包括病人姓名、性别、住址(详细到村民组)、就诊医院名称、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的费用等。四是严格费用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县347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督促其降低服务价格,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基本改变了开封县农民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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