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正勋 通讯员 任运潮)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防止“同案异罚”现象的发生,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武陟县药监局依据有关法律,对常见违法行为建立“基准”制度,给自由裁量戴上了“紧箍咒”。 结合近年来执法工作经验和实际,该局确定在处理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实施自由裁量时,应遵循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案卷排他原则。并按照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常见违法行为划分为五类,对各类违法行为,确定相对统一的处罚幅度。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区别不同情形,依法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不同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同类或近似的违法行为,参照基准统一量裁,给予同等的处罚,防止“同案异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