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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监管力度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监督管理人员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有效发挥对广大农民身体健康的保障作用,9月16日,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要配备2名专职新农合监督管理人员,充实监管力量。
 河南省政府要求,所需编制从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中划转,所需人员从具有医学或财会专业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现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乡村两级新农合的管理、监督、审核和报销等工作,原则上每年轮岗一次。今年底以前,各地要完成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选聘工作,经统一培训后上岗。
 河南省政府还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软、硬件设施条件,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提高新农合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切实强化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新农合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严格执行基金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核算与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基金筹集、使用、拨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把新农合资金纳入专项审计范围,确保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对编造假病历、假处方、假票据等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从快、从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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