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平 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大力实施,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有效发挥对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保障作用,9月16日,我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要配备2名专职新农合监督管理人员的新举措。工作意见出台后效果如何?就此问题记者与基层卫生院的院长和农合监管人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合管工作 “专职化”强化监管力度 2003年,郏县被我省确定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来,该县合管办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卡通”和微机联网制度,开辟门诊病人直报服务窗口。措施的有力实施,不仅为更多参合病人提供了热情、周到、细致的医疗服务,同时还加大了对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了弄虚作假,套取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促使合作医疗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终达到政府得信誉,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金秋十月,记者来到该县黄道乡卫生院,院长史书杰告诉记者,以前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很差,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给基层乡镇卫生院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使医院的就诊环境和医疗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为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和服务工作,在减少经济开支和工作人员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医院对业务科室做了一些调整,将收费室和检验科的两名同志安排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工作中,这两名同志既要为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办理医疗报销以及审核监管工作,又要“兼职”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院长史书杰还对记者说:“其实这样的工作方法并不可取,严格上说并不符合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弊端,起不到很好的监管作用。就目前而言,基层乡镇卫生院所设置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虽然取得了工作成效,但我们还是期待着这次省政府出台的政策,为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新农合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乡村两级新农合的管理、监督、审核和报销等工作,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以持续、健康、良好发展。” 专人监管促进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我们乡是个人口大乡,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达到了95%以上,目前,医院病床的使用率达到了100%,甚至更高!医院合管办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可想而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力实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才能使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得以持续、健康发展。所以,目前各个乡镇很是需要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专职监管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不仅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更重要的是对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了力度。”该县堂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王海鹤告诉记者说。 王海鹤院长对记者解释说,在每个乡镇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政府的信誉问题。近几年来,国家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很重视,尤其是对基层乡镇卫生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从而使各个乡镇卫生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作为医院院长和职工,帮助做好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责无旁贷。就目前来说,基层卫生院设立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大部分人员都是从医院内部安排到合管办,具体负责新农合的管理、监督、审核和报销等工作。由于基层卫生院工作情况特殊,他们既是“兼职”,又是“专职”的合作医疗监管人员。这样的工作方法不但没有提高工作效率,最关键的是“自己的人管自己的事”,长此以往,在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中避免不了出现人情化和一些漏洞。如果对每个乡镇配备专职监管人员,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但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使监管人员的工资待遇得到了保证,同时还实行了“监管分离”,加强了监管力度,有力地杜绝了弄虚作假,骗取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使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够步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该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建岭,主管合作医疗工作的工会主席王江定认为:专职监管人员上岗对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带来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一是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人员的工资待遇能够得到保证。二是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解决了监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静下心来工作。四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监管力度,有力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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