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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住院治疗成植物人 医院涂改病历被判赔偿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男孩彤彤(化名)因先天性心脏病入住宝鸡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宝鸡医院),治疗后出现缺氧性脑病,成了植物人。彤彤的家人将宝鸡医院及目前收治彤彤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诉至法院。记者近日获悉,由于宝鸡医院涂改病历,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承担败诉责任,赔偿彤彤247万余元。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被认定诊疗行为未违反诊疗常规,与彤彤目前的状况没有关系,不承担责任。
  彤彤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于2001年5月入住宝鸡市中心医院,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法络氏四联症”,医院为彤彤做了“体为外循环下法四矫治术”,半个月后,彤彤突然意识不清,呼吸骤停,深度昏迷,还高烧,阵发性抽搐。经一段时间的治疗,医院检查发现彤彤脑萎缩。此后,经宝鸡医院同意,彤彤先后转入多家医院治疗,除原来的病症外还出现了缺氧性脑病,癫痫等病症,成了植物人。最终,彤彤住进了北大医院继续治疗。彤彤的家人称,他们与宝鸡医院达成过协议,彤彤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均由院方承担。
  彤彤的家长称,2006年3月起,宝鸡医院停止支付医疗费。他们将宝鸡医院和北大医院一并起诉,认为宝鸡医院伪造病历资料、让非本院医师及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彤彤治疗,应当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北大医院对彤彤的疾病治疗措施不力,没有取得应有的疗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中,宝鸡医院申请西城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彤彤的父母却提出质疑,认为医院提供的病历不是原件,而且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拒绝进行鉴定。不过,法院对宝鸡医院提交的诊疗病历进行了审查,确实发现了涂改、增添内容的现象。
  法院认为,由于宝鸡医院提供的部分病历材料不是原件,双方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宝鸡医院违反规定,涂改、增添病历,应当认定其具有医疗过失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摘自《北京晚报》  孙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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