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8年第99期第1版
 
2008年第99期第2版
 
2008年第99期第3版
 
2008年第99期第4版
 
 

全国首部社区卫生条例出炉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历经近5年的立法过程,《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8月20日终于公布,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社区卫生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在《条例》的第一章《总则》中,江苏省明确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三大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和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
    “原则性强,但又不失灵活”,江苏省政协一位长期关注医疗改革的专家称。江苏省人大网站上公布的《条例》全文显示,该法规虽然对“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热点措施未作强制性规定,但仍强调了政府的投入责任。
    江苏省卫生厅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省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0多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1个,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3%。南京、苏州、常州等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已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40%左右。
    江苏省大幅增拨社区卫生专项经费,并明确此后都将保持8000万元/年的水平;同时规定市、区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配套资金。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实施卫生资源的战略性调整。”具体负责《条例》审查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
    卫生部研究资料表明,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三级医院65%的门诊病人和77%的住院病人可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一病种每一门诊人次平均节省费用45元,每一位出院病人平均节省费用990元。
    江苏省卫生厅据此测算:如果将三级医院的常见病、多发病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省每年可节省医药费用14亿元。
    此次公布的《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首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在这方面,江苏省各地已经探索出不少有成效的措施。
    全国医改的试点城市镇江就率先规定: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体系。(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卫生部网站 ·中华医学会网站·37℃医学网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河南健康网 ·医疗卫生资讯网 ·国际医疗网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