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正勋 通讯员 崔献勇)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许昌市重大医患纠纷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重大医患纠纷处置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预案》规定在重大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领导及医院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卫生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患纠纷报告后,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争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若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卫生部门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处置预案启动后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司法、宣传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规定指出,民政部门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接运尸体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接运尸体。公安部门在接到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报警后,应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对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破坏、偷窃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自由,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洒、焚烧冥币、纸钱,违法停放尸体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照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医患纠纷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对蓄意扩大事态及“医闹”插手医患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要对各种违法过激行为予以强制措施、果断制止,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 《预案》对责任追究也进行了规定,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重大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延误时机等造成矛盾激化或使纠纷长期不能处理及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效能告诫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还对其他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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