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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改突破政策禁区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民营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座谈会上,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公开表态,决定再给民营医院送上两个大礼包:社会资本、民间资金可以进入医疗市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凡具备国家认可医师资格且在核准执业范围内的医生,在昆明地区可以多点执业。此举在昆明试点成功后,将在云南全省推广。  
    在全国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之前,云南目前已在医疗卫生领域多个单点上突破现行国家政策推进医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民营医院期待“国民待遇”
    新华医院一位姓张的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营医院很受歧视,普遍不被人们看好。民营医院的自身建设是一个问题,但希望政府为民营医院营造一个好的环境。就拿收费来说,虽然我们有权自主定价,可我们根本不敢自主定价,我们的价格往往比公立医院还要低。我们虽然是营利性医院,可也承担着基本医疗,公立医院对此不纳税,可我们却要纳税,且社区服务对民营医院仍在封锁中……” 
    平安医院的院长也表示:“医生的缺口很大,退休专家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专家退休后在原医院不能继续坐诊,民营医院把他们请来,却要被罚;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相比,待遇不公平、不公正!”  
    对此,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说:“真正要打击的是没有医师资格的非法行医者。把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师认为是非法行医,这是把现行法律法规当中不完善的地方不加以研究,甚至任意扩大。”  
    陈觉民认为,新体制下的管理还沿用旧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则,不但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不起来,民营医疗机构更难发展。他向记者表示:“医疗市场这个大蛋糕单靠公立医疗机构是不行的。垄断经营肯定经营不好,所以要打开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我会不遗余力地推动改革,现在民营医疗机构占全省医疗机构的五分之一,希望5年后民营医疗机构增加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多!”  
12项政策扶持民营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在云南省卫生厅正式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规定。该《意见》中有12项涉及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  
    明确税收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可以自由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经营性质,营利性的到工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享受免税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免税,3年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投资办医,一律准予设置,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  
    鼓励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领办、创办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
    ……  
    陈觉民告诉记者,在这12项扶持政策中,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未完全达成共识外,目前,其他几项基本上都与各部门达成了共识。  
民营医院形象尚待改善
    “现在,民营医疗机构呈现出数量多、床位少、技术人员少的特点,民营医疗机构还未做大,更没有做强,不足以与公立医疗机构站在一个平台上来竞争。”陈觉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陈觉民分析说,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缺乏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医疗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医疗机构急于收回投资成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靠打医疗广告夸大疗效招揽病人,以此求得经济效益,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等现象,社会形象尚待改善;国家有关部门对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征收的税种、税率等尚需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刚刚起步,需要政府扶持和正确引导,政策上的配套和支持还不够……总之,现在民营医疗机构数量相对较多、规模较小;医疗资源重复项目多、高精尖项目少;专科医院建设重复多、品牌专科少;医疗机构小而全、专业化水平低;医疗机构结构单一、竞争机制不健全等。(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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