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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2008年福建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
    根据相关安排,福建全省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则可以因地制宜,采取由邻近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联办、乡镇卫生院巡诊等形式,解决乡村医生空白村农村居民就医和公共卫生信息传递等问题。同时,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配置1名到3名乡村医生。
    据介绍,福建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按季度发放,并以县为单位平均每个行政村按2名乡村医生核定津贴补助。在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发放过程中,各地将向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倾斜,并适当提高其津贴补助水平。                  (摘自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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