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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院药房托管药费将普降一成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卫生厅了解到,预计明年下半年,这个省所有医院将全面推行药房托管,相关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不高于云南省药品网上竞价和限价的供货价,即实行药房托管后,取消药品10%的顺价加成,把这10%直接让利于群众。
      据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杨万泽介绍,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简称委托方)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确定药品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不变的前提下,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把药房有条件、有约束、有监管地委托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较强药品批发及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风险的法人(简称受托方)的一种药品购销模式。
      杨万泽说,现在,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反映强烈;医院药剂科普遍存在“缺位”和“越位”;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药品生产、流通市场复杂,中间环节较多;药品采购不规范,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禁而不绝。
      为解决这些问题,云南省首先组织了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普洱市中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家医疗机构开展药房托管试点工作。
      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说,药房托管后,药房仍是医院的一个内部机构,其所有权、行使向患者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基本职能不变。除了国家特殊管制的药品外,受托方必须采购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制药企业的品种和规格,确保药品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10%的让利主要是通过进一步压缩药品在流通渠道中的不合理利益结构和价格空间,在保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医疗机构经营和管理成本,让他们可以集中精力提高医疗和临床药学的服务水平。”陈觉民说。 
  普洱市中医院于2007年12月底启动试点工作,成效明显。该院采购中成药、西药约500个品种,原则上执行医保目录内的云南省网上竞标品种和价格,价格平均下调12%。同时,该院药剂科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运营成本由受托方承担,降低了医院的运营成本。此外,基本遏制了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药品推销现象。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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