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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不等于禁售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有媒体日前在报道中称,国家药监局规定奥运期间零售药店禁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意味着皮炎平、派瑞松、咳喘宁、大活络丸等常用药被禁止销售。由于报道中所提常用药适用人群极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称,目前在零售药店禁售的药品,只有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皮炎平、感冒胶囊等常用药中虽含有微量兴奋剂类物质,但不在禁售之列。
  根据国家颁布的《2007年兴奋剂目录》,含有兴奋剂物质的药品包括2000多种,其中多数是公众常用药,如含麻黄碱的鼻炎片、柴连口服液、感冒胶囊、急支糖浆;含吗啡的肠胃宁、咳喘宁、克咳、小儿止泻灵等。这些常用药只要遵医嘱,在安全剂量内使用,不会产生副作用。但运动员长期或大量服用,可能会引起体内兴奋剂累积量超标,影响公平竞赛原则。如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我国女排队员巫丹就是因服用感冒药,导致尿检呈阳性受到处罚。所以,这些常用药都会标明“运动员慎用”,但没有必要对普通患者禁售。  (摘自《健康报》 张铁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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