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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最高补偿提至4万元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统一了住院补偿封顶线,该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全市封顶线从2万~3万元统一提高至4万元。
    该《意见》指出,福州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起付线原则上按乡镇级、县级、县以外医院起付线100~200元、400~600元、800~1200元为基准设立,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分别计算各级别医院的起付线。 
    2008年住院补偿比例可按照乡镇级医院70%~80%、县级医院50%~60%、县级以外医院30%~40%范围确定。同一级别(乡镇级、县级、县以外医院)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金补偿范围,按同等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将省补偿方案推荐的10个门诊病种全部列入门诊补偿范围,提高受益面,具体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辅助治疗;II期与II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II期与II期以上糖尿病”十个病种的门诊治疗纳入首批门诊治疗补偿范围。以上病种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实施补偿。
    门诊补偿实行全年单病种限额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可按不高于单病种治疗费用40%的标准确定,单病种全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不宜超过1万元。
    另外,今后原则上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必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在医院窗口直接兑现报销。今年内争取实现全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时补偿。
                        (摘自《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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