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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要求严防食物中毒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省卫生厅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餐饮单位及学校、工地等各类集体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注意做好防范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省卫生厅提醒消费者要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好、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暴饮暴食;对餐具消毒没有保障,凉菜制作、贮存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大排档、夜市、饮食摊点建议谨慎消费;农村家庭自办酒席时,应邀请卫生监督员到现场指导采购、加工、贮存食品,使其符合卫生要求;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等。
    省卫生厅要求,餐饮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落实各项卫生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餐饮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采购食品必须严格索证,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特别是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鱼贝类产品及来路不明的食用油等。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等。
    省卫生厅还提出,发生食物中毒后应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备调查确认中毒原因。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时,要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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