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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等厅(委)局就加快国债项目和灾后重建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保质保量完成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董文安)日前,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中医管理局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省上下“一盘棋”,加快2008年国债卫生项目和雨雪冰冻受灾受损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开工,按计划施工,年底前竣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力争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全省人民满意。
    通知指出,目前,中央国债卫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和省雨雪冰冻灾害受损县乡医疗机构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已陆续下达各地,为进一步加快两项重点工作进度,确保2008年省委、省政府承诺十件实事相关任务目标顺利实现,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力以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各省辖市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或项目单位。各县(市、区)要按规定时间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或拖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要坚决杜绝挪用、挤占国债资金现象发生。各地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妥善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缺口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还指出,各地、各项目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强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施工稽察,严把工程质量关。各地、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当地建设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项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到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层层把关。
    通知还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基本建设规程,严禁项目单位擅自扩大建筑面积,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并且以后不再安排其他类似建设项目;对因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和沟通,建立起齐抓共管工作协调机制;各省辖市发改委、财政、卫生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经常深入项目单位施工现场,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项目所在县卫生局长要对本县国债卫生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对于项目实施进程中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求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项目建设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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