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 宋新魁 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针对职业病的特殊检查项目,不同于普通健康体检。 到医疗机构,如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内科、外科等检查,同时抽血化验,摄X光片、B超等,由医生综合分析独立完成诊断,这是普通健康体检。单位、个人可自行选择医院,可自行前往,也可单位组织;检查项目与个人从事的职业无关,与其接触的危害因素无关。同时,检查结果仅是个人身体状况的反映,一般是检查常见病、多发病,与其在单位的工作岗位无关;并且检查、治疗费用由医保及个人承担,单位没有责任补偿。 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特定的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健康异常情况,及早治疗、及早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能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与劳动者所从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与其所在的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关。依据接触的危害因素种类来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卫生部对项目及周期有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群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并且必须到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获得职业卫生服务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结果才有效。职工个人检查必须持有单位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机构才能接受。职工个人的检查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诊断职业病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的治疗、疗养由用人单位负责;其结果涉及到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职业健康检查一般分为四种,即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检查。 岗前检查:就业前的健康检查,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分清责任,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禁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对职业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岗中检查:在工作期间进行的健康检查,起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职业病的作用。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尽早采取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提高职工的生存质量,如调换工种、岗位,及时治疗、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离岗前检查:在结束劳动合同或退休前进行的健康检查,能客观反映当时的身体情况,初步判定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分清健康损害责任。这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必备资料,是企业应履行的一种法律责任,也为今后可能出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应急检查:在发生事故或紧急状况时进行的健康检查,能发现中毒病人,及时治疗,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提供依据,避免事故危害、损失的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