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8年第80期第1版
2008年第80期第2版
2008年第80期第3版
2008年第80期第4版
国家食药监局:既要严格执行规定 又要方便群众用药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大
中
小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药监局相关负责人重申,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药品。
自2008年4月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工商等八部门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环节进行了全面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二是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三是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这些要求是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的;这些规定并不仅限于奥运会期间,而是需要药品零售企业长期执行;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同时也要保证老百姓用药方便,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的药品。
(摘自人民网)
·
国家卫生部网站
·
中华医学会网站
·
37℃医学网
·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
河南健康网
·
医疗卫生资讯网
·
国际医疗网
·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