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永胜 通讯员 路璐 张建队)案卷是执法的载体,反映着依法行政的水平,显现着业务素质能力。近日,洛阳市卫生局制定出台的《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查办卫生违法案件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制度》规定,评查案卷的范围包括,已经办结或结束的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卫生行政许可、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等卫生行政执法中形成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卫生专业技术和法律专业基本知识为补充。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和市卫生监督中心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我评查工作。
《制度》明确,参评案卷以推荐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市级评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并作为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的评查结果作为部门、科室及个人的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的内容。
“评查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卫生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洛阳市卫生局局长朱其昌说,要通过评查,评出经验,找出差距,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更好地担当起健康卫生的重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目前,案卷评查在该市卫生行政执法系统已全面铺开。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专门抽出了今年第二季度的31份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其中卫生行政许可10份、经常性卫生监督案卷20份),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中心的评卷工作也正有序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