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乡镇卫生院对急救病人的抢救一直存在着怕出现事故,或承担责任而一概送上级医院的问题。其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抢救设备落后,医护人员急救知识缺乏;二是怕一旦病人死亡,其家属无理取闹,要求索赔。乡镇卫生院对这些问题一直缺乏应对措施。笔者就工作中遇到的这两个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细致入微对患者
急症发病急速,病情变化快,如果救治不及时,往往延误病情,甚至使病人丧失最佳治疗时机。乡镇卫生院接受的急诊病人大都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疾病,患者家属及护送人员大都缺乏医学知识,由于他们在院外不当的抢救会加重患者的病情,或者是描述错误而导致医生判断错误而延误了抢救,预后会很差。因此,就要求医生除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外,还要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不被假象所迷惑。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件事:一家三口被人抬到卫生院时,夫妇俩已不省人事,两岁的儿子已在祖母的怀里死亡,手中还攥着一小块橘子。接诊医生询问他们情况时,这位老人和送这对夫妇来的人都说是食物中毒,医护人员据此也认为是食物中毒,就给患者插管洗胃。我正好上班便也参与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我见这对夫妇嘴唇呈樱桃色,心里一惊。经过仔细盘问,那个老人家告诉我,他们在睡前用木炭烤火,后来熄火睡觉。我恍然大悟:原来是明火灭了,而烟在密闭条件很好的屋子里并没散去,才导致这一家三口中毒。我马上建议输氧,病情缓解后送上级医院。患者在上级医院经过高压氧舱等综合治疗痊愈。如果当时不细心观察,就很可能按食物中毒处理,结果可想而知。
要维护农村卫生机构正当权益
医疗卫生系统还应该着手建立法律顾问机构等内部专司法律事务机构,以提高医疗卫生系统处理法律事务、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医疗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难免会出差错,医疗机构对于其过错应该承担责任;但对不属于工作差错的,对一些患者家属提出不正当的权利要求,医院就绝不能迁就,否则会助长不良风气,削弱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比如,我们当地有一家医院曾经经历这样一件事:一患者送到医院后,主治医生认为要转上级医院,经患者家属同意,主治医生陪同一起到上级医院,途中患者死亡。后来,患者家属停尸医院大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赔偿了10多万元。经尸检,死者不属医疗事故。对此,全院职工抵触情绪很大,为什么医院没错也要赔钱呢?我认为,这一类情况即使当时赔偿了,也要追回赔款,不然只会助长这一类不正之风。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协助医院,有效制止无理取闹,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
(摘自《健康报》 刘耀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