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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制度上防范“拒签事件”的发生——对肖志军案的沉思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张丹
    肖志军因拒签术前手术单造成其孕妻一尸两命的惨剧,是个案中的特例。拒签案十分尖锐地触及到目前我国医院管理体制的致命硬伤。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患者的生命权、治疗权,如何让医务人员救死扶伤而无后顾之忧,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术前签字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搭建平台,采取措施缓和医患紧张关系,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笔者认为,否定及大面积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只需要对该条例中第33条规定中的特殊情况做一完善。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可以遵照的原则是:既要保护患者的生命权、自主权、知情权,又要为敢于冒医疗纠纷风险的医疗机构排除后顾之忧。
    一、相关组织承担  当患者处于不清醒状态,患者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时,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签字手术,那么由医院组织人力向患者所在单位、所在街道、所在居委会等相关组织说明情况后,在手术协议书上注明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已通知到患者所在的相关组织告知病情及手术抢救策略后,就视为可实施手术。
    二、社会承担一定比例医疗费  手术成功,医院花费大,那么医疗费由谁来付?在患者及家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时候,是否能由社会支付一定比例。由此可以看出完善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迫切性,对贫困人群、进城务工人员等低收入人群应给予更多的医疗补助,使其能够做到病有所医。
    三、组建应急智囊团  肖志军因为贫穷,因为缺乏必要的医疗常识而放弃治疗,置家人生命于不顾,是我们已经看到的。在患者昏迷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特殊情况下,医院可以组织有权威的专家、医院的特聘律师、伦理学家共同组成一个医疗的应急智囊团,在数位主治医生共同认为患者家属的意志会导致患者死亡的时候,由应急智囊团出面上达医疗领导及当地上级卫生部门,得到肯定批示后,立即展开抢救或治疗。也就是说从制度上免去了医生越过家属实施手术的越位责任,并且手术后的一切后果均由患者承担。
    四、增设医院社工岗位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为了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我们应该有长期的思想准备,那就是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试想如果在医生与患者之间搭一座桥梁,类似美国的医院社工,均是受过良好教育,有医学、心理学、法学等多种知识的通才,就此搭起了医患之间沟通的平台。那么我们国家是否也可以引荐这种人性化的方式,在我国医院内部也设置这样一个岗位。在出现类似这样的特殊情况时,由医生向经验丰富的社工解释手术的相关事宜,相对来说要轻松得多,这样不面对面的交流也同时减轻了因患者家属的要求和情绪而影响医生的不利因素。同时,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社工也是见证人,能够很好地防止一面之辞,他们的证词也是法庭上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
    五、让医生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本案是个案中的特例,我们不必极端地采取立法来保障医生的“强行救治”,但可以肯定的是有关方面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一种更为合理、人性、科学的规章制度,既保证患者享有基本的知情权,同时又能让医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从根本上打消医院医生的顾虑,从制度上保证类似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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