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岩)近日,三门峡市某乡农民张某,借用该市某企业职工戴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进行骗保,被工作人员发现。鉴于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医保中心做出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医保证持有者本人戴某给予停保一年的处罚。
三门峡市某乡农民张某,因腿部骨折,于5月20日入住三门峡市三和医院,住院登记姓名为戴小全(化名),自费病人,经过30天的治疗后,病愈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他向医院工作人员出示医保证,说自己是参保人员,要求按参保人员缴费报销。三和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了医保证后,发现医保证上的照片与住院患者明显不符。于是医保科工作人员通知了三门峡市医保中心。接到这个消息,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工作人员立刻来到三和医院,仔细查看发现,医保证为某厂职工戴某,今年34岁,而住院患者看起来年龄应在40岁以上,询问该患者,该患者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医保证的持有者,因无法证实,核查人员通知了该厂劳资科前来确认。经证实,此名患者确系冒名顶替。
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任冬梅科长介绍说,按照规定,参保单位及职工弄虚作假,向他人转借医疗保险证、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虚报冒领医疗费的,除退回全部费用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此事件属于骗保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三门峡市医保中心经研究决定,对骗保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对医保证持有者戴某给予停保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