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切实降低第二类疫苗流通费用,减轻群众负担,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对我省第二类疫苗销售价格实行流通环节差率控制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我省严格规范二类疫苗加价行为,在不突破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实行流通环节加价率控制的方法。一是通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供应的第二类疫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6%的加价率供应下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0%的加价率供应下级;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5%的加价率供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适宜接种人群接种。二是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疫苗生产企业和符合准入条件的疫苗批发企业购入的第二类疫苗,从出厂环节到接种单位购进环节,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25%。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适宜接种人群接种。 通知还强调,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次2.50元。通知同时要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将第二类疫苗的采购纳入全省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目前,第二类疫苗主要包括甲肝、成人乙肝等14种未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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