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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方案 消费者网购进口药“又快又省”  

本报记者 卜俊成

近日,当得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在郑州某三级甲等医院陪同父亲进行帕金森综合征治疗的张先生,看到了未来临床进口药降价的希望。因为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仅标志着河南作为目前全国唯一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相关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还意味着河南消费者从此网购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将更便捷、更优惠。同时,这也为将来人们网购进口处方药的政策落地奠定了基础。
那么,新政落实后为消费者网购进口药带来哪些改变?如何保障进口药的安全?针对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便捷:通关环节不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
2021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河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3年,至2024年5月7日终止。试点期内,河南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试点目录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李明涛认为,不少人喜欢购买一些国外的药品,但以前只能通过传统的进口渠道购买,有了跨境电商后,老百姓就可以通过手机,在网上下单买到相关药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百姓对进口药品的消费需求。
同时,作为特殊商品,药品的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和复杂的审批程序。就非管制类药品而言,从药品准备进口到完成入境,至少包括药品注册、进口备案、药品检验、海关放行4个关键环节。鉴于较多的审批程序和审查检验要求,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药品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周期。
而按照上述新的政策规定,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河南按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环节不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也就是说,针对纳入试点的进口药入关监管流程将得到进一步简化,进而促使网购上述进口药的通关效率更快。
优惠: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
按照规定,网购上述进口药将参照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即单笔5000元)、年度(即年度26000元)交易限值相关规定,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也就是说,与以前以一般贸易方式购买上述进口药相比,在河南以跨境电商零售的方式购买,消费者将享受更低的税率(零关税,70%增值税)。据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介绍,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的方式购买上述进口药,“就全链条领域来讲,便宜了30%”。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父亲所用的药物是左旋多巴和卡比多巴的复合制剂,为缓解和治疗帕金森症状的主要药物之一,也是国内临床常用的进口处方药。因为该药物在国外生产,在国内分包装销售,再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市场上出现了因为缺货而导致的价格暴涨的情况。“为了治病,我们也不得不以高出医保价格10多倍的价格进行购买。”张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而随着上述《方案》的落地,尽管在试点期内可以网购的是非处方药,但是张先生依然看到了未来能更便捷、更优惠网购处方药的希望。因为目前在我国网购药品,分为4个阶段,即境内已上市的非处方药;在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的非处方药;境内已上市的境外处方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临床需要的应急药品,以及境内未注册的用于临床急需的境内未上市的处方药。《方案》进入实施阶段的为第一阶段。
安全:将建立试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那么,如何保障网购进口药品的安全呢?按照最新规定,河南将建立试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参与试点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到药监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报海关;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的准入管理,对不允许进口的药品不予备案,对备案试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抽验不合格的企业,将实行退出机制。
同时,药品在网上销售后,试点企业要填报商品申报清单,海关完成审单、查验等手续。绝不允许进口药品“二次销售”。试点企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信息披露、缺陷药品召回、消费纠纷处理和赔付等。
据了解,河南每年进出口医药保健品销售总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进口药品约占30%。试点正式运行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患者等作为需求方,都可以在网上下单购买进口药。广大消费者将切实享受到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所释放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