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某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市中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在该院南门外西侧临街,周围有面馆、店铺和学校,未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2月16日,某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决定立案调查;3月16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合议,认为该院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由于2019年9月29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但是该院仍未对医疗废物暂存处位置进行整改,属于逾期未改正行为,因此,某院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院在疫情期间,克服困难,积极整改,在案件调查期间,该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已经整改到位,并开始投入使用,故对该院从轻处罚,给予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3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15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对该院做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院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本案结案。
●案卷评析
证据链完整
首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相关要求,认真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笔录,采集了照片,并提取了该院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方便进一步确认管理相对者的主体身份。其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等原则仔细甄别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对采集的证据,属于复印件的要求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提供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并由执法人员核对后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对采集的照片经打印后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最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对某院委托人的询问,进一步确认违法行为,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适用正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本案中涉及的违法事实是某中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在该院南门外西侧临街,周围有面馆、店铺和学校,未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由于2019年9月29日,某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但是该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位置仍没有进行整改,属于逾期未改正的,因此,该院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院能够在疫情期间,克服困难,积极整改,在案件调查期间该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已整改到位,并开始投入使用,故对某院从轻处罚。本案对违法行为做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适用依据准确、完整,自由裁量合理。
●思考与建议
2003年,国家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使医疗废物管理步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同时出台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医疗废物的特征、常见组分和废物名称做了详细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交接登记不规范、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相关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时,既要从严管控,建立严格的院内自检、自查制度;又要从细管控,不要忽视关键环节,将工作做精、做细;更要从源头管控,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每一位医务人员意识到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本案的调查处理及案件执行过程就是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改正违法行为的过程。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告知其违法事实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出整改要求与期限,同时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拟整改的措施等。通过以案释法,当事人表示坚决整改到位,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当前,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投入,还有一些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建设滞后,医疗废物处置出口不畅,严重制约了医疗废物依法管理工作,造成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医疗废物监督处罚力度,同时探索医疗废物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的管理方式,促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本报记者卜俊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