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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独生子女父母住院可获得补助  

许昌市独生子女父母
住院可获得补助

 

    本报讯 日前,许昌市政府印发《许昌市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办法(试行)》,规定许昌市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女方年龄在49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父母购买商业保险,当扶助对象因病住院,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为扶助对象支付一定的住院护理扶助费用。其中,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每年最高可获得6000元扶助资金,49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期间每年最高可获得9000元扶助资金。
    据了解,该项工作是2018年许昌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住院护理扶助保险的扶助方式是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发放住院护理扶助资金,商业保险的购买由市级统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每天100元的扶助资金,一年累计不超过60天;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住院期间,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每天150元的扶助资金,一年累计不超过60天。跨年度单次住院且符合住院护理扶助规定的,可分年度计算,属于上年度的按照上年度政策执行,属于当年度的按照当年度政策执行。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扶助对象具有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户籍;扶助对象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现存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级别三级以上的。
    住院护理扶助制度实行按病种分类扶助,扶助病种主要包括13类1059个病种。扶助对象出院后可向所在县(市、区)商业保险机构提出扶助申请,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若委托办理需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费用结算票据、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以及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扶助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扶助金发放至扶助对象指定账户。(王正勋 侯林峰 王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