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25家企业的29批次药品不合格被查处  

    本报讯 (记者朱晓娟)记者 12月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获悉,该局近日发布通告称,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河南省康华怀庆药业有限公司、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等2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安神补心丸等29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批次: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康华怀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神补心丸(批号为20140902、20141201和140501),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神补心片(批号为20150301),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子养心丸(批号为20140801),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抗感颗粒(批号为140201),辽宁修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利肝隆颗粒(批号为130702),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为1401003),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退热口服液(批号为20150101),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核糖核酸Ⅰ(批号为1505011),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替唑钠(批号为2015051002)等。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以及检查项下的装量差异、重量差异、溶出度、溶化性、细菌数、酸度、增色效应、水分、溶散时限、干燥失重和微生物限度等。
    目前,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产品等措施,并对上述企业依据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