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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天价罚单”引发争议 辉县市人民医院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诉  

本报记者 常俊伟

    10月18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天价罚单”听证会在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新乡市质监局)举行,要求听证的一方是辉县市人民医院,事由是该院的CT机、医用磁共振系统没有“计量检定”,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新乡市质监局对其开具了一张1200多万元的罚单。辉县市人民医院不服该处罚,要求举行听证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这张罚单的依据是什么?辉县市人民医院公开质疑新乡市质监局的处罚决定,有法律依据吗?
医院质疑列入强检目录的合法性
    近日,辉县市人民医院通过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公开质疑新乡市质监局的处罚。这篇题为《辉县市人民医院遭遇千万罚单,质监部门强制检定非计量器具是否违法》的文章一经刊发,在网上迅速传开,截至10月17日下午,已有2万多的点击量。
    9月28日,辉县市人民医院收到新乡市质监局开出的罚单。罚单以辉县市人民医院的CT机、医用磁共振系统未接受计量检定,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200多万元。
    对此处罚,辉县市人民医院认为,“医用三源”(医用诊断仪器或治疗仪器的辐射源、超声源和激光源)是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仪器,将其列入强检目录,违背了《计量法实施细则》中计量器具的法定定义。新乡市质监局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
焦点是“医用三源”该不该强制检定
    辉县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刊文显示,4月7日,新乡市质监局向辉县市人民医院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要求对辉县市人民医院的CT机(6排、64排)和医用磁共振系统进行计量检定。
    其间,辉县市人民医院院长齐海龙多次到新乡市质监局表达观点:“医用三源”是否应当强制检定,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计量器具。《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计量器具的定义是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也就是说,计量器具必须有检测对象并能直接或间接测出其量值。就辐射源来说,只有当其作为计量器具使用时才是强检对象。此前,原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指出:“医用X线机、CT机、钴-60治疗机、医用加速器以及装有所谓‘医用三源’的诊断或治疗设备的作用是利用这些源发射的能量来达到诊断和治疗的目的,而不是以电离辐射计量学为目的……”所谓“医用三源”是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仪器。因此,将“医用三源”列入强检目录,违背了《计量法实施细则》中计量器具的法定定义,是极其不应该的。这种检定行为也违反了《计量法》。
    但是,对此意见,新乡市质监局并没有采纳。
新乡市质监局开出了“天价罚单”
    6月29日,新乡市质监局向辉县市人民医院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认定辉县市人民医院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CT机、医用磁共振系统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7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7月22日,新乡市质监局以辉县市人民医院“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为由,提请新乡市人民政府将此案列为政府督办案件,由辉县市人民政府责成辉县市人民医院配合“执法”。
    8月3日,辉县市人民医院就“‘医用三源’强检相关事宜”分别向辉县市卫生计生委、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和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了书面报告;随后,新乡市卫生计生委就此事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报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在该报告的复函中明确要求:请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执行。
    但辉县市人民医院与新乡市质监局几经沟通,无果。
    9月28日,新乡市质监局向辉县市人民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2842904.18元。
质监部门认为“医用三源”属于医用强检计量器具
    面对“天价罚单”,辉县市人民医院选择了维权。9月29日,辉县市人民医院向新乡市质监局递呈了要求听证申请书,提请质监部门重新审视自身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并通过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对此事进行了披露,呼吁更多的医疗机构关注此事。
    10月18日上午,听证会如期举行。虽然不少媒体记者提出了旁听申请,但都被婉拒。
    10月18日下午,新乡市质监局稽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窦克剑就此事表示,他们没想到正常的执法行为会引起轩然大波,不过,他们的执法行为并没有过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台(件)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窦克剑说,“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的就是这款规定。”
    关于辉县市人民医院认为CT机、医用磁共振系统不属于强制检定产品的说法,新乡市质监局并不认可。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依法对包括“医用三源”在内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对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至于辉县市人民医院声称的他们依据的原卫生部的规定,新乡市质监局表示,“那只是一个批复”,连规定、通知都算不上,更不是条例,批复的法律效力比不上质检部门的“条例、规定”。
    记者几经了解发现,原卫生部的批复指的是,2002年原卫生部针对原黑龙江省卫生厅(现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和2005年原卫生部针对原江苏省卫生厅(现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卫生部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有关问题的批复》,两个批复明确表示,CT机等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类似的案件在其他省份也曾发生过,在新乡市也不是第一次出现。辉县市人民医院微信刊文显示,2003年,新乡市质监局曾对全市各医疗单位正在使用的CT扫描设备以“未进行周期检定”为由,通知医疗单位交纳罚金和没收“非法所得”。2004年6月,新乡市质监局又以“医用三源”属于计量器具,应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和“经检测不合格”为由,责令各医疗单位将正在临床使用的CT机交由质监部门进行强制检定;对强制检定提出质疑的医疗单位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甚至医疗机构购置的新CT机也被查封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联名将此事反映至新乡市人大。后经协调,新乡市人大叫停了新乡市质监局对“医用三源”的强制检定。
    时隔12年,为何类似的行为再次出现?目前,新乡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用三源”都进行强制检定了吗?
    对此,新乡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国胜说,他们不掌握新乡市医疗机构“医用三源”的检定情况。此次是因为接到群众举报,才前往执法的。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收取检定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不是自己单位收取的。
最新进展:听证会后等候结果
    10月18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辉县市人民医院院长齐海龙,他说,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上面下达了命令,不方便接受采访。
    当天,记者发现辉县市人民医院那条“公开叫板”的文章已被删除。齐海龙称,是他们自己删除的,并且要求医院职工也都删除各自手机中的相关内容。
    “目前的情况是,新乡市质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辉县市人民医院申请召开了听证会。至于下一步是否会处罚、怎么处罚等问题,还需要集体审理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窦克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