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服用过期药品

2025-11-0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三版:管理论坛·健康促进 浏览:16775 次 

□梁星毯

上周一笔者回农村老家办事,与左邻右舍拉家常时发现,他们家里存放的感冒清热颗粒、罗红霉素分散片、阿托伐他汀等药品,有的已经过了有效期却在继续服用,经人提醒后也舍不得扔掉。
邻居们反映,现在农村的医疗条件和水平有明显提高,一些头痛发热的小病根本不用住院,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药店买一些药品回家就可以治疗。往往是“药未用完病已好”,于是他们干脆将剩下的药品束之高阁,等有类似的病症时,再拿出来继续服用。他们有的根本不看药品的有效期,不知道是否过期;有的明知药品过期,怕浪费而舍不得扔掉;有的则认为虽然药品已过期,但是继续服用身体也没什么感觉,根本不会发生不测,存在侥幸心理。
无独有偶,前天去市里一同学家串门,发现他茶几上放着一些药品。笔者随手拿起来看了看,发现有的药品已经过期,有些药品濒临过期。同学轻描淡写地说:“服药不看日期的大有人在,很多人不知道服用过期药品的危害。”
千事万事首要事,身体健康是大事。针对以上现象,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利用不同节令,在农村、城市社区、机关单位等宣传过期药品的危害,教育人们重视健康、珍爱生命;同时,可以在药店、医院等地方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或开展“过期药换新药”活动,定期定时定人收集过期药品。城乡居民也要学习相关健康知识,增强安全用药意识,杜绝自己或监督家人、朋友不再服用过期药品。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濮阳县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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