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2024-01-2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8845 次 
本报讯 (记者朱晓娟)1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河南启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自2月1日起,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降低28项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提高208项诊查、护理以及部分薄弱学科项目价格。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包括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两项内容。其中,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28项,提高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208项。取消“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11个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并明确配置及收费要求。
《通知》明确,经动态调整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漯河市、商丘市,在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核准的调价总量基础上开展价格动态调整。有关地市要参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本年度重点降低CT(计算机层析成像)、核磁共振、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等检查项目价格,提高护理、中医、急诊、产科、康复、精神(心理)等薄弱学科项目,以及部分历史价格偏低的手术项目价格。
同时,利用调价窗口,统筹完成“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配合集采任务调整价格、调整部分电化学发光法检验项目价格”专项调整任务。不符合动态调整启动条件的地区,应在现行总量范围内,选择少量项目完成专项调整任务,并重点解决项目价格倒挂等矛盾突出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调价重点科学制订调价方案,坚持落实“3个60%”,即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医药卫生报(网)编辑的名义联系作者,以修改文章、领取证书等借口让作者付费。医药卫生报社在此严正声明:医药卫生报(网)编辑不会以以上等任何借口收费,请各位作者注意辨别,谨防受骗。核实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8596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