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2023-12-2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5799 次 

本报讯(记者冯金灿)12月1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本月起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督导、严格执法,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落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管控措施,提高放射诊疗管理水平。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医疗机构。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资质管理和规范执业情况,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屏蔽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资质、个人剂量、健康管理等)情况,辐射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至8月为检查治理阶段,2024年9月为总结提高阶段。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到2024年9月底,全省放射诊疗工作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放射工作场所定期检测、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运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定期检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放射诊疗医务人员、患者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面统筹和技术支撑保障,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覆盖率达50%。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覆盖率达50%。
在检查治理阶段,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委结合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采用随机抽查或定期检查的方式,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督促指导,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各级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机构要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30%;各医疗机构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防护,严格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切实保护公众及医务人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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