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六月底前这类人群可申报大病补充保险
2023-04-25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二版:综合新闻 浏览:15355 次 本报讯 (记者常 娟)4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及时申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为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年初,河南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大病补充保险账户将限期注销。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工作,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在6月30日前按规定申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按照规定,困难群众个人申报报销须符合相应条件,即2021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在身份维持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且未申报的人员。
除了困难群众个人申请报销之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也应符合相应规定,具体为:出院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条件的即时结算案件,且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尚未提交申报资料的。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时限为今年6月30日前,报销地点为参保地(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