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笑天
民营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是经常混用的词语,在部分场合可以互相替代,但在某些场合却只能使用相应词语。迄今为止,没有这几个词语准确、权威的概念,使很多人产生困扰。为了更好地了解医疗卫生事业,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加深理解。
一、对应关系
“民营”对应“国有”。国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直接举办,也包括国营企事业单位举办,基本以承担医疗任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民营医疗机构主要为私人性质,大多数为营利性。
“非公立”对应“公立”。含义基本同“民营”与“国有”。
“社会办”对应“政府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范围比较窄,一般是指公共财政直接供给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各级卫生健康委举办的医疗机构,有的部门根据业务特点也可能举办,如民政、教育部门。除此之外都是“社会办”。
二、功能关系
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初期最常使用“国有”“民营”,在宏观经济面上也经常使用,如用“国进民退”“国退民进”表达两种不同经济形态的发展趋势。
随着新医改的逐步深入,社会逐渐认识到公立医疗机构应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有益补充,“公立”与“非公立”逐渐成为主流。
近年来,上层建筑逐步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强调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作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为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政府办医与社会办医要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政府办”与“社会办”成为最常用的表达方式。
概念的变迁,反映着全社会对医改的不断深化和认知的更新。
三、转变关系
民营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之间没有明确的概念边界。一家医疗机构可能同时是民营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也可能仅是民营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而不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最大的变数是原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
现阶段,国有企业为确保主业健康发展,正纷纷剥离社会职能。原国有企业举办医疗机构改制后,即由公立医疗机构变成社会办医疗机构。国企的任务是赚钱,因此,国企的投资也属于社会资本,国企举办的医疗机构还是属于社会办医。
但是,国企医院改制情况千变万化,有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的是政府持股,有的与投资方达成托底协议,各种情况不一,很可能继续保留在公立医疗机构范畴。
因此,最好的方法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使用相应词语,以准确表达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