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和病情稳定能兼顾吗

2022-11-24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六版:基层视角 浏览:11925 次 

优生和病情稳定能兼顾吗
□李文峰

   “医生,非常感谢你治好了我的病,我一直坚持服药。但我的年龄也不小了,和老公商量后想要孩子,我能停药吗?”上周,一个复诊患者这样问我。
    进入冬季,由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高,非典型抗精神病药(SGA)的使用逐渐增多,对于服用SGA的女性在孕期或计划怀孕期间,应该继续用药还是停止用药确实是一个难题。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育龄妇女,我们首先要对其做出全面评估,不仅要评估其精神症状对生活的影响,还要考虑药物和年龄对于患者及可能妊娠所带来的影响;并向患者充分说明,详细了解疾病的风险和药物对于怀孕的影响, 明白事物具有两面性,需要权衡利弊,然后共同做出明智决定。
    假如患者最终决定停药,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考虑到药物半衰期(指血液中药物浓度,或者体内药物量降低至1/2所花费的时间),一般停药后经过5个半衰期,可以认为患者体内的药物浓度已基本消除。同时,考虑药物代谢产物的影响,停药两三个月后再考虑怀孕,一般对胎儿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当然,备孕期该补充的叶酸和孕前检查必不可少,全面的检查可为优生打好基础。
    事实上,更多的专业人士并不建议完全停药,因为根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的孕妇及分娩后6个月是精神疾病复发的高风险期,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建议,为了防止精神疾病复发,不应在孕期停用抗精神病药。而孕期未经治疗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可增加后代先天性畸形及早产儿、低体重儿、慢性高血压、先兆子痫等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其后代罹患神经发育和认知功能障碍、 孤独症谱系障碍的风险将显著增加。综合各种因素分析利弊后,最终大多数专家认为,对于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或精神分裂症的孕妇来说,最好不让其同时面临疾病复发和未服药造成的双重风险。比较合理、危害较小的选择是使用最小剂量的SGAs(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维持疾病治疗。在小剂量药物的基础上做常规备孕,做好围产期保健,让母子安全度过危险期。
    在不得不服药的情况下,选择相对安全的药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FDA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英文缩写,是负责进口食品、药物及保健品的管理和监察的权威机构。该机构根据药物对动物或妊娠妇女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B、C、D、X五类,有一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分类A: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分类B: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分类C: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应用;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证据;分类X:该类药禁用于已妊娠和将要妊娠的妇女。用药原则是尽量杜绝D类、E类药物使用,因为大多数抗精神病药属于C类,对胎儿的影响不算太大。对此,我们应在保证病情稳定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丙戊酸钠、碳酸锂及大多数苯二氮卓类药物的使用,因为这些D类药物的确有很高的致畸风险。
    如果考虑用药时机,应避免孕前期使用。因为胚胎着床至妊娠的12周,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如果在这一时期使用药物,造成相应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育畸形的概率较高。在妊娠12周至分娩期间,胎儿器官已经基本形成,药物的致畸作用明显减弱,但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却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我们的原则是保证患者及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在此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分清利弊,制定一个对患者及胎儿影响最小的方案,以保障患者的生育权,同时做好充分准备,进而为优生优育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供职于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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