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治疗须规范

2022-10-15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3版:特别报道·管理论坛 浏览:12798 次 


□张艳秋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病可以发生在人体任何一个器官上,最常见的是发生在肺部,被称为肺结核。其他还有肾结核、骨结核、淋巴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眼结核、鼻咽结核、肠结核等。可以说,除了头发和牙齿上没有发现过结核病,其他器官都可能发生。
    结核病是青年人容易发生的一种慢性和缓发的传染病,潜伏期为4周~8周,其中80%发生在肺部,其他部位(颈淋巴、脑膜、腹膜、肠、皮肤、骨骼)也可继发感染。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是结核病传染的主要方式。传染源是接触排菌的肺结核患者。除少数发病急促外,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
    在我们的印象中,结核病都会传染。事实上,在所有的结核病中,仅肺结核具有传染性,并且只有痰菌检测为阳性、正处在排菌期的肺结核患者才具有传染性。
    根据数据统计,具有传染性的患者仅占所有结核病的15%~20%,而且这些患者只要不感染耐药结核分枝杆菌,通过规范化抗结核治疗一两个月后,痰菌就能够转为阴性,也就不再具有传染性了。
    结核病的治疗应遵循“十个字”原则:早期、规律、联合、适量、全程。如果不遵循这一原则,患者往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发现结核病后,如果不进行早期治疗,治愈难度加大,就可能出现后遗症;不规律治疗,易导致结核分枝杆菌耐药,一旦引发耐多药结核性脑膜炎,就会危及生命;不联合用药,治疗强度不够,也会产生耐药,增加治疗难度;不适量用药,剂量过大或不足,都达不到最佳治疗效果;不全程治疗,症状一消失就停药,容易半途而废,也会增加治疗难度。当然,也有一些结核病难以治愈,原因是患者对所有抗结核药品均有过敏反应或肝损害表现,如肝硬化晚期患者;患者对现有的抗结核药品都产生了耐药,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是人为反复间断服药造成的,极少数是由于感染了耐药结核分枝杆菌;患者病情严重,发现太晚或者免疫力极度低下,如多个脏器严重病变。
    结核病患者需要静养,如果长时间处于劳累、紧张状态,免疫力就会下降,即使坚持服用抗结核药品,结核病也不易好。
    那么,怎样才能发现自己是否得了肺结核呢?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咯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医院看病;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热、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此外,若是怀疑自己得了结核病,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省、市、县等区域均设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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