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办法

2022-08-27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0401 次 

河南出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办法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自8月13日起施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实现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为目标,聚焦全省疫情防控中的重要环节、重点问题,把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采取的科学措施和有效经验固定下来,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合理增设临时接种点,鼓励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出现首发阳性病例(含初筛阳性)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省、市、县级扁平化一体指挥,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安、通信管理、数据管理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风险人群,落实相应处置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
其中,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按规定及时管控转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中西医协同隔离治疗或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数据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落实健康码管理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数据系统,对处于不同疫情防控风险状态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划定、公布高中低风险区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各哨点发现可疑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根据《办法》,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适时启动全员核酸筛查和重点人群核酸筛查,因时因势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科学合理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抢抓时间实现社会面和隔离点“双清零”。
《办法》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定点医院建设,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疫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并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和方舱医院设置要求加强方舱医院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害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
河南还于细节之处彰显人文关怀。《办法》规定,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需求,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等急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同时,还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补助、津贴等相关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此外,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设置场所码的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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