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2022-06-25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2版:综合新闻 浏览:16787 次 
   本报讯 (记者乔晓娜  通讯员李宗豪  谢 爽)6月24日,记者从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获悉,南阳市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住院垫资压力和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为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在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对象为具有南阳市户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城乡居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同时,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二是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2500元/年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6000元/年确定。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三是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等9类病种,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低于30%的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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