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登记地址和医师注册机构的法律意义
□刘笑天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应当登记“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等。
举办医疗机构的法人已经登记过地址,是否需要登记医疗机构地址呢?
答案是肯定的,由于同一法人可能举办多个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因此,每个医疗机构均应分别登记地址以示区别。
医疗机构登记地址的法律意义:1.医疗机构地址是确定卫生监督等行政管辖权的依据。2.医疗机构地址是明确诉讼、审判管辖权的依据。3.医疗机构地址是核定医疗机构名称的依据之一。4.医疗机构地址是确定收受、送达法律文书的依据。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地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6.医疗机构地址是承担医疗卫生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之一。
医师注册主要执业机构的法律意义:1.接受主要执业机构的业务管理。2.接受主要执业机构委托开展职务行为。3.承担医疗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和义务。4.明确行政监督管理的管辖权。5.明确司法管辖权。
实践中有一种认识,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行为仅限于医院院墙内,超出地址登记范围则违规。实则不然,登记地址和注册机构虽然依托于物理地址,但更多体现法律意义,是抽象而非具体概念。
首先,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不仅不局限在院墙内,还有可能超越地域,形成一定区域内的辐射力。
如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规定:“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若干个地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地域名称的,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应当能够覆盖地域名称所包含的区域范围。”
医疗机构可通过医共体、专科联盟、托管、对口帮扶、签约合作、人才培训带教等多种方式开展区域间服务。
其次,医师开展职务行为也不受物理地址限制。
对口帮扶、外出会诊、义诊等有明确手续证明为职务行为的,自然不用多说。其实只要医师处于医疗机构有效管理下开展指定工作,均应视为职务行为。如在“互联网+医疗健康”背景下,医师身在医疗机构外,接受所在医疗机构安排,通过指定方式在能力技术范围内开展的远程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