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受灾医院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2021-08-0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二版:综合新闻 浏览:16816 次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要求

做好受灾医院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本报讯 (记者常 娟  通讯员王 保)近期,受极端天气影响,河南多家医疗机构部分放射诊疗设备被洪水浸泡受损,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8月2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文件,要求做好受灾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工作,以确保受灾医疗机构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活动和秩序,保证放射诊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安全。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凡被洪水浸泡过的核医学场所,医疗机构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地面、污泥、排水口、衰变池周围等进行全面的外照射辐射检测和放射性污染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被水浸泡过的放射诊疗设备,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维修,经维修后可以继续使用的设备,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性能和防护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针对损坏后不能修复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报废处理。原机房更换同类别同型号新设备的无需进行预评价审核,更新设备安装到位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和放射诊疗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原机房安装其他类别不同型号放射诊疗设备的,按改建项目管理,应重新进行预评价审核。
    医疗机构临时借用或租用的车载CT、方舱CT等移动设备,需要固定位置使用时要合理选址,做好相关安全和防护工作。首次投入使用的上述设备,应进行设备性能和辐射防护检测,确保医疗和辐射安全。医疗机构凡更新或新购置乙类大型设备需要配置许可的,请尽快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
    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放射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主动开展风险排查和卫生监督,行政审批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服务,简化流程,做好应急许可工作;各受灾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灾后重建恢复工作,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各项规定,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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