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洪涝灾害防病防疫技术方案

2021-07-29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三版:技术规范 浏览:9210 次 

河南省洪涝灾害防病防疫技术方案

为指导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在做好自身抗灾工作的同时,科学规范有效开展洪涝灾害后救灾防病相关工作,预防和控制洪涝灾害后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少疾病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洪涝灾害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渍水的现象,包括洪水灾害和雨涝灾害两类。洪涝灾害可造成基础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改变、人群抵抗力下降,增加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近期,我省局部地区面临洪涝灾害,全省疾控系统要积极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抓好水质检测和饮用水消毒,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学处理。
    二、防病防疫措施
    (一)强化紧急信息报告与应急值守
    洪涝灾害期间,要坚持做好应急值守,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做好系统内灾情紧急信息、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其他洪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报告工作;组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包括卫生应急管理、传染病、流行病、实验室检测、临床、公共卫生、消杀、健康教育等专业,分组、分工明确,加强应急排班,随时准备应对可能的灾后疫情。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处置有力。
    (二)加强传染病应急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地如能够尽快恢复原有的监测体系,则应迅速恢复原有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采取降低原有的监测和响应阈值,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等紧急措施加强监测和预警。如果洪涝灾害导致原有的监测体系严重破坏,短期内难以有效恢复,要临时建立症状监测系统来开展灾后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待原有的监测系统能力恢复后,再参照前者策略开展灾后监测工作。
    要认真开展传染病疫情动态监测,发现疾病流行线索,按照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结合当地情况和疾病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发热、腹泻、皮疹,以及呼吸道症状、急性黄疸、呕吐、结膜炎等监测。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及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传染性肝炎,登革热、乙脑、布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虫媒传染病和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肺结核、麻疹等其他重点传染病的监测。适时启动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分析疫情的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出预警。
    (三)规范灾后传染病疫情调查与控制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于供水系统毁损、食品安全难以保障、居住条件受到破坏、人群与病媒生物的接触机会增多、人口流动性加大、人群抵抗力降低及卫生服务可及性降低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传染病疫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处置人员要及时赶赴疫情发生地,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原则和方法,迅速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疫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划定疫区、疫点,采取封闭、停工、停业、交通阻断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四)做好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监测
    对水厂被淹没,供水设施受到破坏,输水管网损毁而不能使用集中供水的村庄(社区),应提供足量的桶装水、瓶装水等安全饮用水。
    要全面加强受灾乡镇(街道)的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井的水质监测,对指标不合格的进行查封。对于改用其他水源水的要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对尚未恢复自来水供应的村庄(社区),应尽快修复管道,恢复集中供水。对受到洪水影响已停止运行的供水设施,在恢复供水前必须检测其供水水质,直到达到标准要求。
    加强受灾区域内营养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状况快速评估,识别食品安全隐患,提出与灾区实际需求相符的应对措施、建议。
    (五)全面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灾害地区消毒杀虫灭鼠
    洪涝灾害的环境卫生风险,主要是水退后存留的大量淤泥、生活垃圾、溢流的粪便所造成的污染和病媒生物的滋生。要深入开展灾后的环境清理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开展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监测,对蚊、蝇、鼠等至少各选一种监测方法,重点在村庄(社区)、居民安置点及其周围开展环境监测。
    及时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的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启动规模化杀虫灭鼠工作。在实施杀虫灭鼠的区域,应根据病媒生物监测结果科学评价杀灭效果。病媒生物密度未达到启动参考指标时,以环境治理为主,对滋生地进行有效管理,辅以药物杀灭,加强个人防护。媒介生物密度达到或超过启动参考指标时,应以化学防治为主,辅以个人防护和环境治理措施,迅速降低靶标病媒生物密度。
    一般不必对无消毒指征的灾区外环境、交通道路、路面、交通工具等进行喷洒消毒,避免在灾区开展大面积的过度消毒工作,大型水体不建议消毒处理。外环境以清洁去污为主,重点区域清污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如有传染病发生,以可能污染的范围为依据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浸泡过的室内环境、厕所等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是环境消毒工作的重点区域。
    (六)坚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要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坚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与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做好入境人员观察管理及密接、次密接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防汛人员集中乘车往返救灾现场,乘车期间要注意佩戴口罩,适当加大座位间隔。对集中乘坐的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单向空气流通,安全合理使用空调。在救灾户外作业时可根据情况不佩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备用口罩。注意保持手卫生,离开防汛救灾现场后应及时洗手消毒。如有灾民安置点,要做好人员、餐饮管理,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立即带其前往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启动应急处置,安排就医排查。
    (七)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主要形式包括:配合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和报纸上进行宣传;利用网络开展各类相关知识的宣传,重视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对网络和新媒体、自媒体所传播的知识的科学性进行监督;制作发放宣传折页、传单、海报、招贴画等各种宣传品,保证宣传到户;农村利用有线广播网、公共活动场所、村卫生室的橱窗和板报等工具进行宣传教育。
    (八)认真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要认真落实卫生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现场采样运输装备、消杀器材(用品)、应急通信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工作,要重点提前储备与疾控工作和灾后疾病、环境、媒介等监测工作、疫情处置工作、消杀工作密切相关的物资,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建立物品清单,定期更新,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三、其他事项
    (一)本技术方案在开展洪涝灾害灾区救灾防病工作时参考使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本技术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有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进行调整。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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