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能否有法定代表人

2021-07-2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医政医管 浏览:11969 次 

   开栏的话:医疗准入的核心是以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部门负责的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为核心,其中尤以医师准入为重。现阶段医疗准入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医疗准入那些事》作者自2007年从事医政医管准入管理工作至今,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和审批机关的难题后,对常见问题与核心政策的解读逐渐有了一定的积累,出版此书旨在帮助医务人员和审批机关解决一些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从本期开始,本报开辟专栏,对《医疗准入那些事》一书进行选登。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有法定代表人?
    我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机构能否有法定代表人,取决于机构是不是法人。只有法人才能有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的机构组织则没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如何产生?
    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才能成立;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就不存在,看起来医疗机构准入的就是法人。但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是的。
    《民法总则》《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没有授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法人。
    因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是许可法人开展医疗活动的资质证明,而不是判断法人主体的证明。
    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法人来源有三种: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
    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产生。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要由工商部门登记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产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登记后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产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登记后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
    这几种证书基本涵盖所有类型的医疗机构举办主体。也就是说,有了《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书才能具备法人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允许法人开展医疗行为的资质证明。
    因此,诊所能否有法定代表人,就看诊所举办主体是不是法人。大多数诊所属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展民事活动,但不是法人,因此,没有法定代表人。依据《执业医师法》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为诊所负责人。
    假如举办诊所的是法人,可以产生法定代表人并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同时应当有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条件的医师作为诊所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依据章程自主产生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法人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任命法定代表人。卫生行政部门既无权产生法人,也不能干预法人产生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个别禁入条款除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法定代表人是履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职责,不宜理解为行政许可。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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