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五病”二次报销惠民生

2021-07-0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基层卫生 浏览:9787 次 

   本报讯 家住宝丰县闹店镇闹店村的李某,现年56岁,患糖尿病10余年,近两年开始注射胰岛素。在没有享受医保“五病”政策前,他每次买药都是自费,少则100多元、多则几百元。今年,李某申请办理了“五病”待遇保障卡,到宝丰县医疗健康集团闹店镇分院取了3支胰岛素,总计费用140.16元,通过“五病”合规费用结算后,自己不用掏钱了。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精神病(简称“五病”)二次报销的管理工作,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宝丰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五病”二次报销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由县财政每年出资1200万元,用于“五病”患者用药的合规费用报销。
    “五病”二次报销是指“五病”患者门诊用药的合规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0%后,剩余50%的费用由县财政出资进行再次报销。“五病”二次报销的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0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五病”二次报销两道政策的保障,患者全年共计可享受400元的报销待遇。
    参加宝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五病”,并持有《宝丰县城乡居民“五病”待遇保障卡》的患者,均可享受该政策。
    目前,宝丰县“五病”二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分院,参保患者自主选择一家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进行诊治。
 (杜如红 张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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