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要求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2020-12-0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4068 次 

本报讯 (记者常 娟)11月2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地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筑牢安全防控屏障。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始终坚持医疗机构“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感染发生,并积极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坚决筑起医疗机构安全防控屏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党政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进一步完善冬春季节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专人专班负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效果再评价工作。要严格遵循呼吸道发热门诊患者闭环管理要求,规范诊疗流程,加强病例排查,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制度,配齐配足设备、人员,确保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持续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清洁与消毒、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要建立大型综合医院人员、设备支援机制,以备聚集性疫情防控所需。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门诊候诊区域管控,各科室候诊区做到候诊患者“一米线”间距,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医学装备部门要依据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方舱CT等大型医用设备招标、采购流程,落实医院相关制度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完善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严守医务人员安全保障的第一关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建立并完善疫情防控监管长效机制,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对于在督导检查定点医院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并实施跟踪问效;对不符合呼吸道发热门诊建设与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完成改扩建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求;对行动迟缓等不能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感染防控工作要求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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