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

2020-12-0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2783 次 
   1.授权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执法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执行的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①授权执法只能由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予,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授权的资格;②授权执法必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必须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③被授权的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具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委托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将其执法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来执行的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①委托机关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②委托内容是行政执法职权而非其他职权,是行政执法职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职权;③委托必须依法定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④受委托组织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3.授权执法与委托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后果3个方面。
    ①法律根据不同。授权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为依据。委托执法也必须依法进行,这种“依法”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规章,同时也不如授权执法那样严格,只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②法定方式不同。授权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其方式一般由法律、法规直接授予。而委托执法的方式则是行政主管部门以比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委托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以书面形式在委托决定中载明,且受委托组织接受委托后不能再转委托。
    ③法律后果不同。授权执法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成为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该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而委托执法情形下被委托组织不可能因此而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执法权,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委托机关对被委托组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据《卫生行政执法办案基础与实务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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