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

2020-11-0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6692 次 

河南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
2021年年底前,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置能力达到100吨/日
2022年6月底前,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

本报讯 (记者常 娟  杨冬冬)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事关群众健康安全。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2个部门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年底前,全省形成处置医疗废物100吨/日的应急备用处置能力;建成全省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到2022年6月底前,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
河南从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管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在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上,河南提出,适时将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源头管理,规范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全流程管理,总结推广“互联网+医废监管”试点经验,利用具备智能称重、扫码交接、数据交互、路线监控等功能的医疗废物智能收集硬件,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为载体,逐步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暂存、移交信息化动态在线监管全覆盖。在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上,河南要求,各地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排查,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提升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地区基层单位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针对危险医疗废物,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暂存和处置等情况;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河南提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收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地区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
在生活垃圾管理上,河南提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接收、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置工作。在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上,河南要求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在生产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企业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河南明确,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具以及儿童用品、玩具等,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河南还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同时,各地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比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可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等,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到位。 (更多内容详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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