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吸烟室(区)全部取消

2020-09-22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9765 次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  通讯员侯准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管理局、省爱卫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管理局、省爱卫办具体负责驻郑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其他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中医管理局、爱卫办负责,具体建设要求由各地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各级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行“单位申报、分批验收、抽查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抽查比例(不含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30%,考核合格的,授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村卫生室可实行简化程序,重在加强宣传教育、张贴禁烟标识、劝阻吸烟等。具体考核命名办法由各级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申报,优先考虑获得“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的单位;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率作为卫生城镇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以及健康城镇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
河南还要求各地加强对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的明察暗访和第三方评估,及时通报相关结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第三方评估等。


又讯 (记者冯金灿  通讯员侯准科)加快健康城镇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取缔室内吸烟室和吸烟区,全面开展无烟机关和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省爱卫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爱国卫生运动长期以来形成的经验以条例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
省爱卫办要求全系统准确把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进一步提高社会卫生健康综合治理水平;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以及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加强控制吸烟、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省爱卫办要求各地加快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试点,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以典型示范带动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已设置室内吸烟室的,应立即关闭,2020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已设置室内吸烟区的,应立即取缔。室外设置的吸烟区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控烟引领作用,加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建设。2020年底,中央驻豫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到2022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90%。力争到2022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建设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全面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和自动售烟机,严肃查处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标识的行为。
在明确控烟工作职责分工方面,省爱卫办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烟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监测评估,以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控烟工作的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将控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直爱卫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中央驻豫和省级党政机关的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和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相关领域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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